2008年2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废卡调真卡 银行当钱包
吴云明

    日前,永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毛毛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    杨毛毛从江西来到永嘉后,与“剪妹”、“和气”混在一起。某日晚上,他们窜至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,偷看了取款人郑某的银行卡密码,接着由“和气”引开郑某的视线,杨毛毛用一张废卡换掉了郑某的真卡,然后将卡内的15万余元分批取走。这伙人用同样的方法作案4次,盗得169600元。